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南康区税务局关于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南康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07-2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南康区税务局(以下简称“赣州市南康区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区级税务机关检举的,可采用书信、互联网、电话、来访等形式,向赣州市南康区税务局稽查局检举。赣州市南康区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街办府后路88号;受理部门:赣州市南康区税务局稽查局;举报电话:0797-6606215。
二、原赣州市南康区国家税务局东山税务分局、横市税务分局和唐江税务分局;原赣州市南康区地方税务局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四分局、五分局,原赣州市南康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分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南康区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办公地址各自暂保持不变。
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