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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弋阳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弋阳县税务局关于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弋阳县税务局关于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弋阳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8-07-2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弋阳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弋阳县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事项,只需向税务机关提出一次申请,提供一套资料。属于原弋阳县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曹溪税务分局和原弋阳县地方税务局二分局、三分局、四分局、五分局管户的,纳税人可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其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地址:弋阳县方志敏大道中路5号,联系电话:0793-5821836。

二、单位和个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县级税务机关检举的,可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弋阳县税务局稽查局检举。弋阳县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弋阳县方志敏大道中路3号;受理部门: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793-5820977;传真:0793-5820977。

三、原弋阳县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曹溪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和原弋阳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四分局、五分局、纳税服务分局暂以弋阳县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

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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