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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萍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全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延期至2019年6月份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萍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全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延期至2019年6月份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萍乡市医疗保障局

全文有效

2019.4.17

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人: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自2019年4月1日起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截止2019年3月31日,我市仍有6万多缴费人未在规定的缴费期内缴纳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目前正值社会保险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和机构改革的特殊时期,为不影响全市缴费人正常享受待遇,维护缴费人的权益,经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和萍乡市医疗保障局研究,现将缴纳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纳时间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2019年6月30日。

  二、个人缴费标准

  2017年-2019年个人缴费标准明细表

序号

年度

缴费标准

备注

1

2017年

180元

2019年个人实缴为240元(含2018年补缴20元)

2

2018年

220元

3

2019年

220元

       (一)2019年度萍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暂按2018年度每人每年220元标准执行,待上级下达新标准后,不足部分在2020年度缴费时补征补缴。

  (二)2018年度已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在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需缴纳240元,其中20元为补缴2018年度个人缴费不足部分(按文件规定应补缴金额为40元,因我市2018年度执行门诊家庭账户制度,40元应划拨20元个人账户金额,此次直接抵扣缴费,实际补缴20元)。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中断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在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需补缴相应欠缴年度参保费,欠缴年度个人缴费应与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合并征缴,且不享受欠缴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否则会影响2019年度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

  三、缴费方式和缴费地点

  (一)2018年已缴费2019年暂未缴费的居民,可持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保卡直接到各银行网点缴纳,也可到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点)缴纳医保费。

  (二)需按特殊情况办理缴费的居民(退伍军人、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人员、出国人员回国、服刑期满人员)或2017-2018年中断缴费的其他人员,需持户口薄或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医保局或劳保所办理核定缴费,再凭核定缴费单到各银行网点或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点)缴纳医保费。

  四、咨询电话

  安源区税务局:6861120  湘东区税务局:3433225

  芦溪县税务局:7552226  上栗县税务局:3603611

  莲花县税务局:7216293  开发区税务局:68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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