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关于下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7.22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6〕73号)和《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6〕7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实际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确定了“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以下简称对象库),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一、为进一步规范进户执法,明确稽查工作职责,避免多头检查。赣江新区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稽查工作任务和计划,对纳入税务总局“名录库”及省税务局“名录库”的重点税源企业之外,按照本级确定重点稽查对象的要求,综合考虑纳税规模、所属行业、稽查资源配置等因素,确定此次对象库。
二、为避免重复交叉检查,按照分类分级、横向不交叉、纵向不重叠的原则,统一规范进户执法检查。
(一)同一年度内,对稽查部门正在实施检查或已列入当年随机抽查对象的纳税人,除特殊调查事项外,税务其他部门不得对其进行纳税评估、税务审计。
(二)对已实施随机抽查的所属年度,除特殊调查事项外,税务其他部门不得对纳税人该年度重复进行纳税评估、税务审计。
(三)对上级“对象库”中的纳税人,未经上级许可,下级机关不得对其实施随机抽查。
三、对纳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的纳税人(包括其所有成员单位),原则上每五年轮查一遍,三年内已被抽查的,不再列入抽查范围。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江西赣江新区税务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