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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赣州市中心城区存量非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赣州市中心城区存量非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

征求意见

2019.11.20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市中心城区存量房市场价格变化,赣州市税务局、赣州市发改委和赣州市住建局对《赣州市中心城区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管理的公告》(2013年第7号)制定的我市中心城区存量非住房最低计税价格进行调整:一是调整了最低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中商业用房成新率的计算系数;二是调整了对各片区分路段及各类房产基准单价。以上调整自2019年12月1日开始执行。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11月22日前通过信函(赣州市章贡区文明大道32号货物和劳务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电话8152359、8152701等方式反馈我局。

附件:关于调整赣州市中心城区存量非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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