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收收入预测工作的通知
吉国税发[2006]118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年初以来,我省月度预测准确率始终处于全国平均水平之下,特别是各地区上旬上报的月度收入预测与收入实际相差很大,为了切实有效提高税收预测准确率,缩小预测差异,准确把握2006年较为严峻的组织收入形势,保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扎实做好税收预测工作是当务之急。现将做好下一步月度收入预测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税收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税收预测工作,要从基层做起,基层国税机关要在掌握重点税源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收入预测,地市级国税机关要在汇总下级单位预测结果的同时,结合本地区税收增长规律、历年各税种与相关经济之间的增长关系、当前收入完成情况和经济增长趋势等因素,通过科学方法来预测当月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在税收预测中要充分考虑到"非即期因素"和"特殊因素"给税收带来的影响,从而提高税收预测的准确率。
二、省局将对各地预测差异率按月进行通报,并严格进行考核。
三、月度税收预测的报送要求
报送方式和报送时间仍然在税收电旬报中填列,并以税收电旬报报送时限为准。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