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国税系统国际(涉外)税收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国税发[2006]29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国际(涉外)税收工作会议和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和涉外税收管理,省局研究制定了《2006年全省国税系统国际(涉外)税收管理工作要点》,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00六年二月十三日
2006年全省国税系统国际(涉外)税收管理工作要点
2006年,全省国税系统国际(涉外)税收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所得税管理工作会议、全国国际税收管理工作会议和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为核心,以增强国际税收控管能力为途径,按照"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所得税管理十六字方针,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着力做好涉外税收反避税、非居民税收管理、税收情报交换、汇算清缴、纳税评估、税务审计、涉外税收政策管理工作及涉税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国际税收和涉外税收征管质量、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一)继续加强反避税基础档案管理工作。
各地要在去年反避税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反避税基础建设工作,完善全省反避税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反避税档案资料表格样式。按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关联企业建立反避税档案,并按照年度进行维护。进一步完善关联企业台帐,使关联企业台帐切实起到选案作用。
(二)全面推广反避税价格信息库。
反避税信息库是反避税选案、价格分析、税务调整等工作的基础,建立信息丰富、功能完善的反避税信息资料库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地要以综合征管软件V2.0上线为契机,在年内推广和运行反避税价格信息库,实现全省价格信息共享。在3月底前,完成对关联交易企业生产的产品目录信息采集工作。4月底前,按照各地提供的采集信息产品目录补充完善产品价格信息采集模块。5月份,在全省进行反避税价格信息库软件运行测试,根据各地在运行中提出的问题和业务需求,对该软件做出最终修订。2006年7月在全省推广反避税价格信息库软件。
(三)巩固扩大反避税税务审计成果。
加强对企业年度关联交易申报的管理和审核,严把申报质量关,严格关联企业认定程序,确保企业关联交易申报率达到100%.要充分利用税务年检、纳税申报、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出口退税等信息资料,加强选案分析的深度,为反避税选案奠定基础。 要继续坚持"以案件管理"为中心,抓大案、要案,加大调整补税的力度。严格执行反避税审计立案、结案报批制度。2006年度各地转让定价审计立案、结案(包括以前年度未结案件)均需上报省局,由省局上报总局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不断加强和完善反避税集中管理机制。各地要在总结去年反避税集中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探索集中管理的新思路和新方法。进一步强化反避税工作,充分发挥反避税专业人才的作用,实现反避税信息的充分共享。 一是探索集中立案制度,各地在反避税立案前将准备审计户数及名单报省局统一进行选案分析,确定立案审计户。二是对各地确定企业避税数额较大,自行实施审计调整有困难的,可上报省局,由省局统一组织各方面力量安排实施。
二、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提高对跨国税源控管能力
以提高源泉控管能力为核心,积极建立非居民税收监控体系。一是强化对象监控,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涉及的非居民税收业务,实施分类化重点管理。二是强化过程监控,实施业务环节全程监控,加强项目执行过程管理,做到合同备案环节提前介入,项目实施环节全程监管,外汇支付环节严格把关。三是强化政策监控,严格税收协定执行,加强付汇项目相关情况调查,准确界定项目征免税性质和范围。要进一步建立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全面地取得外汇、商务等管理部门信息,为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提供有益参考。重点做好境外劳务费相关情况调查工作,准确区分一般意义上的境外劳务与技术转让范围。严格贯彻执行总局即将制定下发的《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收征管办法》,提高对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相关非居民税收业务的监控力度。在不断总结几年来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管理方式,加强非居民税收控管。
三、积极开展税收情报交换,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合作
认真执行总局即将下发的《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规程》,将情报交换作为国际税源控管的重要手段,充分利用、深入挖掘,切实提高税收情报交换的质量和效率。认真、及时地做好税收情报的转发、保存、调查和回复工作,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继续加强日常税收情报信息采集工作,提高我省对美、日、韩三国的自动情报质量。同时,按照总局要求,扩大提供自动情报的范围,注重加拿大、澳大利亚两国居民从我省取得的收入等有关信息收集。重点关注中外合作办学方式外方取得收入情况,加强与学校的外事部门、教务部门联系,及时取得有关涉税信息。在自发情报的提供上,要集中抓好售付汇环节不予征税的境外劳务费项目信息采集。要增加对外专项情报请求工作,在充分考虑索价专项情报请求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上,上报总局向国外索取专项情报,切实发挥税收情报交换在税收征管方面的作用。
四、切实加强涉外税收管理,提高涉外税收征管效能
一是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和收入分析工作。要严格按照总局即将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外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省局下发的《关于规范2006年度涉外税收收入分析和涉外企业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国税际便函[2006]1号)要求,及时优质地完成定期的重点税源管理和税收收入分析工作。将年度缴纳涉外企业所得税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一律纳入重点税源监控范围,及时了解和掌握税收收入和重点税源变化情况。加强税收收入的宏观与微观、定性与定量分析,加强与经济关联度分析,不断规范和提高收入分析的方法和质量,建立有效的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机制,确保涉外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是加强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加强涉税事项的审批管理,强化对申报资料的审核。采取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纳税辅导和岗位业务培训,提升汇算清缴工作水平。建立基层税务机关、市(州)局和省局三级数据审核网络,充分运用审核工具,认真核实企业基本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积极研究汇算清缴管理软件与综合征管软件的对接工作。将汇算清缴工作与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有机结合,完成对所有参加汇算企业申报资料的初评工作,充分汇算清缴软件的分析功能,重点开展对零申报企业和亏损企业纳税评估工作,核实企业真实亏损情况,为涉外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工作提供有益参考。注重挖掘利用汇算清缴工作中各项有益数据信息,实现汇算清缴数据的增值利用。
三是加强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总局下发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做好已有的审核评税与纳税评估的衔接。把纳税评估作为加强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有效手段,有机融合汇算清缴、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等税源管理手段和办法,建立规范的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规程和办法。要加快现有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管理软件的完善和测试工作,拟于七月份在全省范围推广应用。
四是加强涉外税务审计工作。抓好涉外企业重点税务审计工作,大力推行联合税务审计。在各地上报拟审计户数的基础上,省局直接下达各地重点税务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户数名单。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涉外税务审计文书,组织开展审计卷宗评比。在直接牵头组织全省的联合税务审计的同时,结合各地的实践,研究建立更为规范的联合税务审计工作机制。
五、不断加强政策管理,提高涉外税收政策管理水平
认真贯彻各项涉外税收政策法规,加强政策研究分析,强化税收政策管理,严格各类税收减、免事项审批规定,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切实做好若干税务审批取消或下放的后续管理工作,加强监督与检查,防止因取消或下放审批而疏于管理。加强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与列支项目的真实性审核,对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超过税前列支标准或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一律不得予以扣除或列支。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掌握和发现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六、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涉外税收服务质量
切实加强纳税服务工作,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税法宣传活动,积极为涉外企业提供纳税咨询和辅导。积极落实各项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跟踪问效,帮助企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相关涉税事项,以"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制"、"政务公开制"、"领导值班制"、"一站式服务制"等多种方式,为涉外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经济、便捷的纳税服务,为我省涉外企业发展,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税收政策与服务的双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