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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国税发[2006]32号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5年税收情报交换工作情况和2006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09-29 吉国税发[2006]32号 我要评论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5年税收情报交换工作情况和2006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吉国税发[2006]32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发挥税收情报交换服务于税收征管的职能和作用,现将2005年全省税收情报交换工作情况和2006年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2005年全省税收情报交换工作情况

  2005年全省共核查外来自动情报3份, 均因地址不详、错误等原因无法查实;向美日韩三国提供自动情报208份, 其中美国48份、日本 118 份、韩国42份。

  2005年全省大部分地区对缔约国提出的自动情报和向缔约国提供的自动情报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收集工作,并能够按省局要求按时上报核查结果。从总体情况看,2005年的情报交换工作无论在组织上还是在核查质量上均有所提高,主要表现在:

  (一)提高人员素质,保证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2005年全省大部分地区都能配备了具有较好业务素质和较高外语水平的干部从事税收情报交换工作。有的地区还根据工作实际,安排从事售付汇和反避税工作的人员负责税收情报交换工作,并能够在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的情况下,保证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提高了税收情报交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实行台帐制度,规范了业务操作

  2005年根据向外提供的自动情报主要来自售付汇信息的实际情况,全省统一实行了税收情报交换台帐制度,在参考已有的售付汇提供税务凭证台帐格式的基础上,制定了《售付汇提供税务凭证和税收情报交换登记台帐》,同其他有关税收情报文件实行统一保密管理,进一步加强了税收情报交换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

  (三)工作突出的单位

  从各地核查自动情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外提供自动情报数量和质量等方面考核,2005年在全省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中表现较突出的单位有:长春市国税局、吉林市国税局、延边州国税局、四平市国税局、通化市国税局。

  二、 2006年全省税收情报交换工作安排

  2006年全省各地要认真执行总局即将下发的《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规程》,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继续做好税收情报的收发、保存和回复工作。

  (一)加强对外自动情报工作

  按照总局要求,2006年在继续向美日韩提供自动情报的同时,增加向加拿大、澳大利亚提供自动情报。在情报收集方面各地要提高情报意识,从售付汇开具税务凭证等环节注意收集美、日、韩、加、澳居民从我省取得各项收入的情报。要特别将美、日、韩、加、澳居民在我省大专院校任教取得收入的情况作为自动情报的重要内容。

  各地应于2006年5月15日前完成2005年度美日韩加澳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由我省单位和个人支付收入的自动情报的制作工作。省局将于5月末召开全省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会议,集中对自动情报进行审核。

  (二)积极利用专项情报渠道,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专项情报请求对提高征管质量、堵塞征管漏洞具有重要作用。2006年各地应积极利用专项情报请求这一途径,重点从跨国企业的所得税管理方面积极开展提出专项情报请求的工作,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三) 做好对外自发情报的收集和提供

  向缔约国税务机关提供自发情报一直是我省税收情报交换工作的空白。2006年各地要争取在自发情报的收集和提供方面有所突破,将售付汇环节"境外劳务费不予征税"的信息作为自发情报的重点内容加以收集和对外提供。

  (四)积极组织业务培训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情报交换工作,总局起草了《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规程》,同时要求按照EXCEL格式制作并报送向美日韩加澳提供的自动情报,相关文件将于近期下发。省局将组织各地集中学习《规程》及自动情报填报方法。

  2005年在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税收情报交换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得到了总局通报表扬。希望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再接再厉,在今年的工作中做出更大的成绩。

  二00六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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