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辽宁省沈阳市国家税务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部门配合做好饮食业改用定额专用发票实行以票管税征管办法的通知
沈地税发[1997]219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税局、国税局、财政局、审计局、工商局、监察局:
为强化我市饮食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减少税款流失,增加财政收入,经市政府批准,从1997年10月1日起,全市饮食业改用定额专用发票实行以票管税的税收征管办法。长期以来,一些饮食企业,利用现行的填开式发票存在的漏洞,采取"大头小尾"、虚开空白发票等手段,偷逃税款。一方面,造成了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另一方面,也成为滋生贪污腐败、毒化社会风气的温床。饮食业改用定额专用发票,实行以票管税,是强化饮食业税收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其核心内容,是把过去一直沿用的填开式饮食业统一发票,改为标有不同固定票面金额的单联剪断式饮食业定额专用发票。地税机关在首次发售定额专用发票时,根据企业的经营类别,核定首次领购发票数额,以后再领购时,依据前次领购发票金额及企业适用的综合征收率计算缴纳前期应纳税款,规模较小的饮食业户,实行以定额征收为主,以票管税为辅的征收管理办法。这样做,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能有效地控制税源;有利于部队伍的廉政建设。为了做好饮食业改用定额专用发票,实行以票管税工作,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部门配合。饮食业改用定额专用发票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地税、国税、财政、审计、工商、监察等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周密安排,齐心协力,抓好贯彻落实。
二、做好宣传工作。要运用各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宣传税收法制,宣传饮食业改用定额专用发票,实行以票管税的目的和意义,教育全市公民增强纳税意识,自觉协税护税,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依法治税的良好氛围。
三、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及时收缴和销毁旧版发票,做好定额专用发票的印制、保管、发售等工作;要强化稽查,对饮食业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定额专用发票或用其他发票代替定额专用发票使用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国、地税两局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稽查时,凡未按规定取得定额专用发票的,不论其业务招待费是否超过标准,一律进行纳税调整,补缴企业所得税,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招待费的开支管理,定额专用发票是单位和个人就餐的法定报销凭证。非定额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各级财政部门在进行财务检查时,不许列支,并按违反财政法规予以处罚,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业务招待费的审计工作。在对各单位进行财务审计和财经法规审计时,要把业务招待费的审计作为重要内容,对报销的非定额专用发票一律不予承认,并予以严肃处理。
六、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饮食业特别是个体饮食业的管理,积极协助、配合地税机关搞好以票管税工作。
七、各级监察部门要把协助税务部门做好饮业改用定额专用发票,实行以票管税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结合起来。凡公款宴请一并凭定额专用发票报销,否则将以违纪论处,并视其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