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重要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2.25
尊敬的缴费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政策,对2月份尚未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企业,先行申报后暂不缴纳费款;对已申报缴纳2月份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大中小微型企业,可自行选择退费或抵顶的方式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相关缴费、退或抵费具体事宜待有关部门明确后再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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