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辽宁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重要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重要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重要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2.25

尊敬的缴费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政策,对2月份尚未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企业,先行申报后暂不缴纳费款;对已申报缴纳2月份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大中小微型企业,可自行选择退费或抵顶的方式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相关缴费、退或抵费具体事宜待有关部门明确后再行操作。

附件:
    分享:

    微信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