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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申请享受因疫情影响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中小企业,在办税服务厅申报时,需同时填报核准表的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申请享受因疫情影响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中小企业,在办税服务厅申报时,需同时填报核准表的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3.1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20〕6号),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请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申请享受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中小企业,同时填报《中小企业因疫情影响减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核准表》,并交给办税服务厅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附件:中小企业因疫情影响减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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