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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税务局:葫芦岛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告

葫芦岛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告

发布时间:2022-11-01 17:5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葫芦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为保障全市城乡居民能够规范、准确、便捷地缴纳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葫芦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群及标准

居民缴费类别

缴费标准

普通居民

350元/人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

140元/人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

0元/人(政府全额资助)

二、缴费期

2023年葫芦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在此期间缴费没有待遇等待期。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缴费的将产生三个月待遇等待期。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不再受理本年度普通居民参保缴费业务。

三、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完成自主缴费:

(一)辽宁省税务局“掌上办”缴费渠道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2.辽宁移动办税APP--个人办税--社保

3.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社保缴费

(二)政府政务服务平台

辽事通APP--社保缴费

(三)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渠道

银行名称

缴费渠道

葫芦岛银行

银行柜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银行柜面、微信公众号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

银行柜面、金信微金融、智能柜台

中国银联

云闪付APP

中国工商银行

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个人掌上银行、个人网上银行

中国银行

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银行柜面、手机银行、智慧柜员机、裕农通

交通银行

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光大银行

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云缴费APP、社保云缴费(小程序)

平安银行

银行柜面

盛京银行

银行柜面、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智能柜台

锦州银行

银行柜面、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辽沈银行

银行柜面

(四)葫芦岛市税务局实体办税服务厅

葫芦岛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政府全额资助缴费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不用在上述缴费渠道进行任何操作。

四、缴费常见问题解答

(一)“日常缴费”与“特殊缴费”

1. “集中缴费期”内使用“社保费日常缴费”完成缴费,非集中缴费期以及2022年11月以后参保的新生儿使用“社保费特殊缴费(补缴)”完成缴费。

2. 若缴费人对“社保费特殊缴费”中应缴费信息有疑义,如参保信息、缴费金额等,需由医保部门根据政策作出是否修改决定,进行撤销并重新发出。

(二)关于应缴费信息

1.应缴费信息的产生规则

日常缴费:医保部门发出参保信息,税务部门根据医保部门的缴费档次生成应缴费信息。

特殊缴费:全部由医保部门负责生成,并发送给税务部门。

2.查不到应缴费信息,请缴费人及时联系医保部门。

(三)已缴费查询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辽宁税务”--“微办税”--验证登录--“信息查询”即可查询已缴费信息。

2.辽宁移动办税APP

“辽宁移动办税APP”--验证登录--“信息查询”即可查询已缴费信息。

3.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

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验证登录--“信息查询”即可查询已缴费信息。

4.缴费人可查询本人缴费记录,经办人可查询已代为缴费的记录。

(四)缴费票据的取得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辽宁税务”--“微办税”--验证登录--“证明开具”即可开具缴费证明或完税证明。

2.辽宁移动办税APP

“辽宁移动办税APP”--验证登录--“证明开具”即可开具缴费证明或完税证明。

3.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

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验证登录--“证明开具”即可开具缴费证明或完税证明。

4.缴费人持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至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进行打印。

(五)关于证件类型

大部分缴费方式均支持各种证件类型。辽事通仅支持居民身份证。

温馨提示:持非居民身份证人员使用辽宁移动办税、微信、支付宝为本人缴费时,实名登录后请选择“我是经办人”入口缴费。

(六)参保居民缴费注意事项

1.本通知中各种缴费方式均支持他人代为缴费。

2.新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本辖区户籍人员需要提供的手续: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

(2)本辖区常住人口需要提供的手续:身份证和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其父母一方具有辖区内户籍或辖区内居住证及新生儿户口本。

3.缴费人对应缴费信息中的身份证号码、姓名、金额等有疑问,需向医保部门咨询。若需修改或变更,由医保部门做重新核定。重新核定后,缴费人确认缴费信息后,第2日可缴费。

4.困难群众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将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待遇,同时不能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5.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五、政策解读

参保信息及缴费档次等具体经办事宜由各级医保部门解读。缴费方式由各级税务部门解读。

六、业务咨询电话

医保部门:                                                 税务部门:

连山区医保中心:0429-2286607               连山区税务局:0429-2225186

龙港区医保中心:0429-3059510               龙港区税务局:0429-2191717

南票区医保中心:0429-4911117               南票区税务局:0429-4198513

兴城市医保中心:0429-5815920               兴城市税务局:0429-5303051

绥中县医保中心:0429-6120757               绥中县税务局:0429-6189022

建昌县医保中心:0429-3608199               建昌县税务局:0429-7713031

杨杖子医保中心:0429-6886699               杨杖子税务局:0429-3731018

                                                                 第二税务分局:0429-8226393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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