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欠税企业税收征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沈地税计[1997]158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
现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3部门关于加强欠税企业税收征管意见的通知》(沈政办[1997]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目前,欠税问题已严重制约我市财政收入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今年初,我市工商税收欠税余额为23,100万元,今年1一5月份又新增欠税6,50 0万元,增幅达28.14%,直接影响了我市的工商税收收入的增长,使其进度按时间计算慢11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慢2个百分点。鉴于此种情况,强化工作力度,大力压缩欠税已成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必须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把对欠税的管理做为税源管理重要组成部分,下大力抓紧抓好。要实行压缩欠税责任制,把压缩欠税任务逐级落实到分局长,科所长和每个专管员。计会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反映和监督欠税动态的职能作用,这项工作由计划员负责,业务量较大的基层局可增设1名计划员。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要积极配合计会部门的工作,按时提供正常申报欠税和查补税款欠税资料。
二、普遍开展一次对欠税企业以往年度拖欠税款的清查和新欠税款的统计,以保证欠税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三、严格税收会计核算制度,建立欠税企业分户台帐制度,如实反映欠税情况。
四、为加强对欠税的统一监控管理,从今年7月份起,实行按月上报欠税报告制度,并对其中欠税超50万元的企业进行逐户上报(详见表一)。同时上报每月欠税及压欠情况增减变化分析材料。
五、按月逐户上报累计欠税余额200万元以上或本年新欠50万元以上的企业情况(详见附表二)。
六、对压缩欠税实行计划管理。7月10日前上报按市政府规定对本年新欠1,000万元以上企业压欠20%;1,000万元至500万元的压欠40%;500万元以下的压欠60%的压欠指数落实情况。6月底前上报第三季度压欠计划。
七、对欠税企业上缴欠税开具的缴款书和税务部门开具的扣缴书,必须在其备注栏注明"清欠"字样。
八、对弄虚作假,工作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税务人员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沈统发[1997]35号关于《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