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税费管辖权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0.7.14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各县、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征管方式,落实分类分级管理工作要求,提升税收征管工作效能,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决定将原由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第一税务分局”)管辖的机关事业单位,划归属地税务机关进行管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原第一税务分局管辖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人。
二、调整原则
按照属地管辖、税费统管、个别调整、方便办税的原则,此次调整管户以属地化管理为基础,明确个税按属地调整、社保费随个税调整、合并前的事业单位随新成立的机构迁移,实现纳税人、缴费人属地缴纳税费,社保与个税统管,统一税费征管,优化纳税服务。
三、调整时间
7月23日至31日。
四、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相关纳税人、缴费人可以通过登录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查询新主管税务机关信息,查询方式为: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登记信息。调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也会主动与纳税人、缴费人联系。
五、注意事项
调整期间,暂停缴税、缴费等事项的办理,请相关纳税人、缴费人提前做好安排。在此期间如有特殊需求,可联系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