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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五十六号辽宁省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方案

辽宁省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方案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五十六号

全文有效

2020.8.13

《辽宁省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方案》已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8月13日

辽宁省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方案

一、辽宁省砂石、其他粘土、矿泉水、地热四个税目实行从量计征;石灰岩及其他税目实行从价计征。

二、辽宁省实行资源税幅度税率的税目,其具体适用税率按《辽宁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三、辽宁省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办法按《辽宁省资源税特定情形减免具体办法》执行。

四、本方案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辽宁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2.辽宁省资源税特定情形减免具体办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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