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辽宁  >  沈地税函[2004]331号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沈地税函[2004]331号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09-29 沈地税函[2004]331号 我要评论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沈地税函[2004]331号

全文有效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市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地税发[2004]166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发票的管理、推进发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奠定了基础。为解决文件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辽宁省沈阳市定额专用发票》增设二种面额,分别为壹角和伍角。票样、防伪措施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同《关于加强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地税发[2004]166号)。

  二、为满足纳税人需要,《辽宁省沈阳市定额专用发票》的七种面额均增设25组/本。基层局可根据实际需求向市局报送定额发票印制计划。

  三、使用微机发票的自开票纳税人需要自开二种以上微机发票的,应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由分局审批,报市局备案。

  四、纳税人申请调高软件设定的发票限额开具发票的,由分局审批,报市局备案。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