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辽国税发[2003]176号
全文有效
2003年10月17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0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领会,提高认识
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和广大税务干部要深刻领会《通知》精神,牢牢把握认真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重大意义,并把认识提高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方针政策上来,同时要把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在实际工作中抓紧、抓好、抓实。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
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工作的领导,明确具体工作部门。政策法规部门要认真抓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同时要与其他部门加强协调,紧密配合,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三、按期报表,强化分析
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优惠政策特别是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统计和分析,要按照规定期限,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报表及分析报告。
四、加强考核,严格追究
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考核,对落实不力的税务人员要严格过错责任追究。为保证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省局将把优惠政策落实及跟踪问效工作,做为税收工作重要考核内容,对落实不力的市局,省局将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