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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地税函[2003]215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印制《多保通如意卡保险费专用发票》的批复

09-29 辽地税函[2003]215号 我要评论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印制《多保通如意卡保险费专用发票》的批复

辽地税函[2003]215号

全文有效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印制〈多保通如意卡〉保险费专用发票的函》(新保沈函[200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从2003年7月15日起使用《多保通如意卡保险费专用发票》。

  二、《多保通如意卡保险费专用发票》适用于你公司开展个人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航空意外伤害残疾保险、航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残疾保险、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一般意外伤害残疾保险、一般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三、《多保通如意卡保险费专用发票》套印“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发票领、用、存的管理制度,主动接受地方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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