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辽国税发[1994]98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60号《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
一、《通知》第一条 中的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的范围,应按辽税一[1994]9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关于铁路工附业征税问题,将另行下文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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