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处有关骗税案件的通知
辽国税进[1998]115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处有关骗税案件的通知》(国税函[1998]2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审核来自广东货源及报关的出口退税时,必须要慎重、仔细、严格。
二、审核出口退税时,要依靠各项电子信息,若无特殊情况,不要采取函调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函调的,必须由市局派人进行,并在函调文书上签署该人的姓名。
三、要加强防、反骗税的宣传教育,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