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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国税进[1998]115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处有关骗税案件的通知

09-29 辽国税进[1998]115号 我要评论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处有关骗税案件的通知

辽国税进[1998]115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含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处有关骗税案件的通知》(国税函[1998]2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审核来自广东货源及报关的出口退税时,必须要慎重、仔细、严格。

      二、审核出口退税时,要依靠各项电子信息,若无特殊情况,不要采取函调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函调的,必须由市局派人进行,并在函调文书上签署该人的姓名。

      三、要加强防、反骗税的宣传教育,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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