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地税发[1998]25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地税局沈阳、大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53号《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省地税局辽地税发[1998]12号《关于加强税务稽查工作的意见》、辽地税稽[1998]114号《关于加强涉税案件举报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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