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地税发[1997]153号
全文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意见,请及时向区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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