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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国税计字[2005]4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

09-29 内国税计字[2005]4号 我要评论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

内国税计字[2005]4号

全文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作如下补充,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减免税审批管理。各级税政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减免税审批的及时、准确、规范。

  二、完善减免税申报制度。各级征收机关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要求全部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对其减免税情况要进行全面申报,对没有按期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要依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加强减免税核算统计。各级税收计会部门要在全面申报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将征前减免和退库减免全部纳入税收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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