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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查验管理办法》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查验管理办法》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5年6月4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10年5月19日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查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国税货劳字[2010]15号)文件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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