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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财税[2014]2374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洗选煤折算率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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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洗选煤折算率表》的通知

内财税[2014]2374号

全文有效

2015年1月4日

各盟市财政局、地税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地税局:

  为落实煤炭资源税改革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地税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税[2014]2373号)有关程序,近期,自治区财政、地税部门完成了盟市煤炭资源税洗选煤折算率的审批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洗选煤折算率表》印发,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洗选煤折算率表

  地区   折算率   适用地区
  鄂尔多斯市   93%   伊旗神东、准旗南部矿区
  90%   伊旗新庙矿区
  85%   准旗中西部矿区
  75%   准旗东部、鄂旗棋盘井、蒙西和鄂前旗上海庙矿区
  65%   东胜、达旗矿区
  乌海市   75%   全市范围
  阿拉善盟   75%   全盟范围
  通辽市   70%   全市范围
  赤峰市   80%   全市范围
  其他盟市   80%   其他盟(市)全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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