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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税发[2000]37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改变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通知

09-29 内地税发[2000]37号 我要评论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改变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通知

内地税发[2000]37号

全文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我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变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批复》(内政字[2000]44号)批准:我区从2000年1月1日起将城建税的计税依据由以往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际入库税额改变为纳税人实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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