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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税计函[1995]65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1995年税收会统报表增设项目的通知

09-29 内地税计函[1995]65号 我要评论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1995年税收会统报表增设项目的通知

内地税计函[1995]65号

全文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直属征收管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5年税收会统报表增设项目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63号)精神,为了及时掌握集贸市场税收征收入库情况,将《工商税收欠税月报表》改为《工商税收欠税及集贸市场税收统计月报表》,并在“其中:经批准缓交税金”栏后增加一栏“集贸市场累计税额”,以反映在集贸市场所征收的工商税收的分税种收入情况。 望各地接通知后,抓紧调整(YB10)报表格式及计算机参数文件,确保在七月份编报六月分税收会统月报表时将集贸市场税收入库数据准确无误地反映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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