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成立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内地税办字[1995]97号
全文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地方税务局,自治区直属征收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加强税务法制工作,规范并做好全区地税系统的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我局决定成立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刘善宝(副局长) 副主任委员:李子清(副局长) 委员:乔志明(办公室主任) 党文正(稽查局局长) 唐一雄(税收管理处处长) 李树凡(税政一处处长) 周世明(税政二处处长) 梁永宁(税政三处处长) 刘永森(税政四处处长) 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主任:乔志明,干事:鲁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