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内地税办字[1995]60号
全文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报告。 税务行政应诉工作是税务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区地税系统未单设法制机构之前,这项工作由各级地税机关的办公室负责。各地要加强领导,指派专人,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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