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自行汇缴许可证、核定汇缴通知书样本的通知
内地税函发[1998]380号
全文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购销合同类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地税发[1998]13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印花税自行汇缴许可证”和“印花税核定汇缴通知书”设计样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此样本印制,抓紧开展印花税的组织征收工作。明年区局将对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政策征管中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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