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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税发[1998]171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地税机关与公安机关查办涉税案件工作办法》的通知

09-29 内地税发[1998]171号 我要评论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地税机关与公安机关查办涉税案件工作办法》的通知

内地税发[1998]171号

全文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公安局、自治区地税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地税机关与公安机关工作合作,严厉打击涉税犯罪活动,自治区地税局与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地税机关与公安机关查办涉税案件工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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