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关于宁波志愿者学院等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3.12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及《宁波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甬财政发〔2018〕963号)精神,经审核,确认宁波志愿者学会等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