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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北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北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北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3.12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37号)精神,现将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3月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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