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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年终决算期间暂停办理税(费)缴纳业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年终决算期间暂停办理税(费)缴纳业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12.25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做好2020年度年终决算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对税(费)缴纳业务作出如下安排:

一、各征收单位在2020年12月28日17点后停止办理电子退税。

二、2020年社保费征收pos机缴款业务截止办理时间至2020年12月28日17点,转账及现金缴款业务截止办理时间至2020年12月29日16点30分,届时不再办理任何社保费缴款业务。

三、不动产交易税费、车辆购置税、发票代开税费征收业务截止办理时间至2020年12月30日下午16点30分,发票代开自助办税终端同步停止使用,届时不再办理相关税费征收业务。

四、2020年12月31日所有税(费)扣款业务全面暂停办理。

五、2021年1月1日起恢复所有税(费)缴纳业务。

请纳税人、缴费人妥善安排,提前办理各项税(费)缴纳业务,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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