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征求对《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征求意见
2022.6.14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税收法治能力,我局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关于文件清理的有关规定,对由我局制定或牵头制定的、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我局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于6月15日至7月14日公开征求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
若有意见建议,请于7月14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路8号宁波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编:315100。电子信箱:nbswfgc@126.com。
来信请注明您的个人信息(以单位名义提出的,注明单位信息)以及联系方式,以便于后续咨询沟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及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