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和滞纳金具体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征求意见
2021.5.1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区域税收政策执行标准统一,我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和滞纳金具体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1年6月1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反馈意见发送至nbswfgc@126.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反馈意见邮寄至: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路8号1001室,邮编:315040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和滞纳金具体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