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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国税发[2007]21号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09-29 甬国税发[2007]21号 我要评论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甬国税发[2007]21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规范和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市局制定了《宁波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附件:1.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基本情况登记表(略)

  2.废旧物资收购发票使用情况测算分析表(略)

  3.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使用收购发票月度最高开票限额登记(略)

  4.废旧物资收购清单(收购发票及取得投售人开具发票清单)(略)

  5.废旧物资进、销、存月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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