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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财政农[1999]57号浙江省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宁波美敦文仪有限公司兼并房屋契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09-29 甬财政农[1999]57号 我要评论



浙江省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宁波美敦文仪有限公司兼并房屋契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甬财政农[1999]57号

全文有效

1999年2月14日

       北仑区财政局关于“宁波永仑纸制品有限公司”与“宁波美敦文仪有限公司”合并过程中有关房地产权属过户应否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宁波永仑纸制品有限公司和宁波美敦文仪有限公司均为同一个法人的外商独资企业。因此,在宁波永仑纸制品有限公司房屋产权并入宁波美敦文仪有限公司后,产权所有人没有发生变化,可视同同一个纳税人免征契税。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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