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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地税二〔2004〕235号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建筑用石资源税的通知

注释:条款废止,第三条废止。参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建筑用石资源税的通知

甬地税二〔2004〕235号

部分失效

200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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