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管理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地税三字[1997]7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财产行为税政策管理水平和税收征管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激励广大地税干部勇于开拓,积极探索财产行为税征管经验,调动各级搞好财产行为税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省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管理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并已经全省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管理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管理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财产行为税税种多,经济调节面广,且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其他位越来越突出。为了增强责任感,调动各级职能机构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财产行为税管理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税收收入完成情况。
主要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土地增值税以及新开征税种的收入完成情况。
(二)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
各地贯彻财产行为税政策中,是否及时认真贯彻了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出现的业务问题处理的是否及时正确,有无超越权限下达政策规定或解释处理问题,以及擅自减免税的情况等。
(三)征收管理情况。
各地能否从本地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财产行为税管理的制度办法,能否善于改革开拓,大胆实践,探索新的经验和途径,并取得明显成效。
(四)单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省局布置的各项试点调查、检查、总结、报表等单项工作任务,是否按规定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并及时报送材料。
(五)实行年终总结报告制度。
每年的工作总结报告于次年一月十五日前报送省局。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全市(地)财产行为税收入完成情况、征收管理情况、工作经验、工作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年度的工作设想和建设性意见。
二、计分标准
(一)收入完成情况计30分。其中:1.房产税5分2.车船使用税5分3.土地使用税5分4.印花税5分5.屠宰税5分6.土地增值税5分以六个税种的上年收入合计数为基数,与当年实际入库数相比,完成基数的计满分,每增10%加1分,每减少10%扣1分。单税种也以上年完成数为基数,与当年实际入库数相比,完成基数的不增不减分,每增10%加1分,每减10%扣1分,直至扣完该税种所得5分为止。有极特殊情况可说明原因后不再扣分。
(二)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计20分。
各地政策执行无误,无越权下达政策性文件和减免税的计满分,每错误执行一项政策扣2分,越权减免税每户企业2分,直至扣完20分为止。
(三)征收管理情况计20分。
能较好地执行上级制度办法保持正常的财产行为税征管秩序的计满分。每创造一项新的经验增扣5分。
(四)单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计20分。
1.省局布置的各项试点调查、检查、总结、报表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并报送书面材料的计满分10分。没有按时报送书面材料的每迟报一日扣1分,直至扣满10分为止。不报的不计分。
2.各地应及时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信息材料,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并将经验信息材料上报省局。每季最少2篇,全年10篇,完成的计满分10分,每多报一篇加1分,每少报1篇扣1分。直至扣满10分为止。报送的信息材料无实质内容,不符合信息标准的不计分。
(五)工作总结报告计10分。
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应丰富真实,语言简炼,能真实反映本市(地)工作全貌,并及时报送的计满分,不按时报送,每迟报一日扣1分,不报的不计分。
三、考评的时间、方法、步骤
(一)考评采取分级负责,层层开展,一级抓一级的方法,省局负责对市地考评,各市、地负责对所辖县(市、区)的考评。
(二)收入完成情况、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经验信息材料报送情况按年一次考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由省局确定适当时间采取分片抽查的方法进行;部署的各项试点调查、检查按次考评。
(三)省局对各地的综合性考评,于下年度一月份进行。
四、奖励年终将根据各市地得分的多少,评出不同等次,分别给予表彰奖励。一般均给予荣誉奖励。物质奖励另行确定。
五、本暂行办法自1997年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