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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税函[2004]162号德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市开展个体税收管理检查的通知

09-29 德国税函[2004]162号 我要评论

德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市开展个体税收管理检查的通知

德国税函[2004]162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积极贯彻落实我市征管会议精神,不断规范个体税收管理,进一步推进税源精细化管理,提高个体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个体税收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是否违反国家现行税收政策,检查提高个体增值税起征点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不达起征点征税或达到起征点不征税的问题。

  (二)检查定额管理。检查定额核定程序、手续是否规范,是否能够应用个体定额软件进行定税,是否公开、透明,检查有无税负不均及定额的执行情况。

  (三)日常管理检查。是否按照市局制定的《税源监控管理办法》和《个体税收精细化管理办法》的有关监控规定执行,日常监控、信息采集、巡查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资料记录是否及时全面。

  (四)多元化申报情况。重点检查网点代征程序是否规范、合法,代征协议书是否规范,与银行网点传递信息勾通情况是否及时准确;有无擅支纳税人预存款和积压、挪用税款现象;划转税款有无对帐不清,及对税款余额未及时发现处理等现象。

  (五)发票及建帐簿情况。检查个体户发票的使用、填开是否规范,有无虚开、转借等问题,个体大户是否建帐、记帐,查帐征收,是否存在记帐不准申报不实等问题。

  (六)执法程序、执法手续情况。检查税务执法是否按法律程序执行,是否严格执行新的《征管法》,执法文书手续是否齐全规范。

  (七)漏征漏管。检查个体户是否全部纳入管理,专业市场和集贸市场固定业户是否全部办证,有无在定税、征税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现象。是否对季节大户和流动大户纳入管理,有无管理记录。

  二、 检查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个体税收检查领导小组,副局长刘文桥同志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征管科。各县(市、区)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周密安排制定方案,明确检查和规范的项目和重点,认真抓好这次检查工作。对个体业户税收检查要与同期组织的发票检查结合起来,统筹按排。检查于12月15日前结束,有关问题的整改于年底前完成,市局将对各单位检查情况组织复查。

  (二)强化措施,严格检查。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这项工作,认真组织明确分工,严肃认真、深入细致,真正起到查问题、抓整改、促规范的预期效果。

  (三)做好总结汇报。边检查边整改边总结,报告材料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做法。二是检查的总体情况,包括发现的问题(填表附后)检查的户数等,及整改的措施。三是结合检查情况提出加强个体、私营税收管理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总结及表格于12月20日前上报市局。

  二00四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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