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德州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使用操作规程》的通知
德国税函[2006]114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 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启用后的要求,加强无纸化征收模式下的税收会计核算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我们根据《税收会计制度》、《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山东省税库银联网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管理办法(试行)》(鲁国税发[2005]11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德州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使用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
附件: 德州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使用操作规程(略)
二OO六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