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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税发[2006]91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票表(税)比对系统运行方案》的通知

09-29 鲁国税发[2006]91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本文失效。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票表(税)比对系统运行方案》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6]91号

全文失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落实总局“一窗式”管理有关规定,省局开发了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票表(税)比对系统,并决定从6月份征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现将《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票表(税)比对系统运行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票表(税)”比对系统运行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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