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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税发[2006]12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09-29 鲁国税发[2006]12号 我要评论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6]12号

全文有效

2006年2月22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20号),重申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工作内容,对网上申报工作做出了明确界定,就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的有关事项进一步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是总局主要领导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的新理念,是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市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将总局文件精神在系统内迅速贯彻落实,从事相关业务管理工作的同志要对文件内容进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系统的掌握。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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