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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05]8号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地税局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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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地税局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5]8号

全文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县地税局《平阴县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九日

  平阴县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县地税局

  为加强我县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确定在全县范围内对房地产行业税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内容

  (一)检查对象。县境内所有具有建设、销售、出租房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按照税法规定应该缴纳营业税的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单位或个人出资建房、提供土地或资金合作建房、集资建房、中途转让开发项目、以房抵债等行为。

  (二)检查年度。重点检查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之间的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以前年度。

  (三)检查内容。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以上单位和个人发生应税行为后,申报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情况。

  1、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重点检查内容。

  (1)单位和个人出资建造商品房或商业用房,销售时是否按销售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2)一方出地、一方出资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按一定比例分配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3)单位集资建房行为是否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4)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受让的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是否以全部收入减去购入原价后的余额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是否对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5)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是否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6)单位和个人按合同规定时间应收取而未收到的销售款是否纳税;

  (7)单位和个人销售房产时的预收款(预收定金)是否及时纳税;

  (8)单位和个人换购房地产、无偿赠与房地产、委托建房、中途转让开发项目等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缴纳营业税;

  (9)单位和个人以投资入股名义转让土地所有权或不动产所有权,但未与接受投资方共担风险,且收取固定收入或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成的行为是否纳税。

  (10)单位和个人沿街房出租后用于商业用途的,出租方是否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2、企业所得税重点检查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是否按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并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纳税人自查自纠与税务机关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自5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5月10日至5月20日)。采取在办税服务厅张贴和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发布专项检查公告等形式,对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使房地产纳税人及时掌握这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纳税人应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申报缴纳情况进行自查,并自行申报补缴应缴未缴税款。

  (三)重点检查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在纳税人自查的基础上,税务机关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分三步进行:一是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掌握的房产、土地信息,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通知纳税人限期申报纳税。二是纳税人在限期内仍未纳税的,由税务检查人员进行约谈核实,情况属实的,责令限期补缴税款。三是对拒不提供资料、拒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重点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要及时提供2003年1月1日以来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拍卖以及土地使用证发放和过户情况,房地产开发规划设计情况,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发放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发放和过户情况;县公安部门对专项检查过程中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介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县新闻宣传部门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予以曝光;其他有关单位要予以大力支持。

  (二)精心组织。根据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的内容及要求,县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检查工作方案,明确领导分工,抽调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检查组,集中进行检查。在专项检查中,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注重检查实效,做到应查必查,各税统查,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文书规范,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三)检查处理。坚持自查自纠从宽、重点检查从严的原则,对未申报或申报税款不实的纳税人依法予以处理。凡在规定时间内自查自纠、主动申报补缴税款的,以及税务机关邮寄送达或税务约谈后纳税人在限期内补缴税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可免予处罚。凡税务机关通过重点检查发现纳税人未申报税款或申报税款不实的,责令限期补缴税款,同时对形成偷税或其他涉税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平阴县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丁吉修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丁吉范

  县长助理

  成 员:马 明

  县地税局局长

  刘宪挺

  县公安局局长

  张华泽

  县财政局局长

  苏昆方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广申

  县建设(规划)局局长

  张春晓

  县房管局局长

  周长保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刘洪岩

  平阴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马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炳岩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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