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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税发[2005]29号德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德州市国税系统2005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综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09-29 德国税发[2005]29号 我要评论

德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德州市国税系统2005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综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德国税发[2005]29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经市局考评委研究,现将《德州市国税系统2005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综合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所属单位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办法。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税政管理科。

  德州市国税系统2005年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一、 总则

  1、为了提高全市国税系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综合管理质量,规范管理行为,调动各方面参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积极性,有效防范税收管理风险,保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不断夯实管理基础,推动精细化管理,促进德州国税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市局对各县(市、区)国税局的考核。各县(市、区)局依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对所属单位的考核办法,下考一级,到岗到人。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综合管理考核遵循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客观公正、简明实用、励先促后、导向监控的原则。

  4、本办法每年修订一次。在当年新的考核办法尚未下达期间,仍执行上一年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二、 考核扣分规则

  1、各县(市、区)局,通过自身考核、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政策规定及时正确地进行了整改且没有遗留问题的,不扣分;对无法整改的问题或可以整改但存在修改记录的,将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及时报市局备案的不扣分,否则按规定标准减半扣分;整改结果错误或逾期整改的,按规定标准扣分。

  2、对省局、市局发现并通知限期整改的问题,可以整改而未按规定期限、标准整改到位的,按规定标准加倍扣分。

  三、 考核方法

  1、实行日常考核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法。日常考核主要是利用各县(市、区)局报送的各类资料信息,利用相关计算机应用系统的查询信息,利用市局实施的分析评估信息等进行的日常随时考核、月度考核;对需要实地核查的考核项目,采取实地随机抽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考核。

  2、考核分数的计算方法。考核基本分为100分,采用分项目倒扣分制,扣完该项目基础分为止。年度考核得分=100分-分项目合计扣分。

  3、纳入全市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扣分,依照本办法基本分占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综合管理考核"项目规定分值的比例计算确定。

  四、 考核程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综合管理考核分为准备、实施、公示、确认、通报五个环节。

  1、考核准备。按照考核办法、考核目标与标准,确定考核重点、考核内容,拟定考核计划。每次考核的内容,除当期新发生的业务外,还对有关历史业务做追溯考核。

  2、实施考核。日常考核,按照工作进程随时实施并记录,根据考核计划,于每月中下旬集中实施,按月汇总;实地考核,随机或定期进行,考核结果计入实施考核的月份。

  3、考核公示。将考核情况汇总整理后,以表格的形式向各县(市、区)局下发考核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公示结果即作为最终的考核结果。

  4、考核确认。将各单位反馈的考核结果确认意见,结合提供的证明材料,逐笔进行复核确认,将确认分数折算后纳入全市国税系统目标管理的单项考核。

  5、考核通报。市局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综合管理考核情况,按季度或半年进行通报。

  五、考核奖惩

  1、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综合管理专项考核项目与综合考核项目的按得分情况,对单位进行奖励。

  在年度专项考核项目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报税信息采集率、协查回复率均为100%,一般纳税人档案漏采率、金税报表差错率均为零的县(市、区)局,市局分别奖励10000元。

  年度专项考核项目无扣分,且年度综合考核项目得分排在前三名的县(市、区)局,被授予"全市国税系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综合管理优秀单位",市局分别奖励20000元。

  2、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综合管理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个人,经单位推荐市局批准,被授予全市国税系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综合管理先进个人,市局奖励每人1000元。

  3、通过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综合管理中的难题,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综合管理与应用做出显著贡献,其经验、做法、技术成果被省局、市局认可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德州市国税系统创新奖评审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4、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综合管理考核结果按规定比例纳入全市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进行奖惩。

  六、 考核组织体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综合管理考核体系由市局考评委员会、税政管理科、市局办公室组成,实行市局考评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的部门负责制。

  1、市局考评委员会负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综合管理考核办法的审定,某些重要考核项目、目标、标准的调整审定,年度考核奖惩方案的审定。

  2、税政管理科负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综合管理考核办法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3、办公室负责将本办法纳入全市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进行统一管理。将税政管理科依照本办法实施的考核结果,计入全市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结果。

  七、 本办法自二○○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2005年4月30日之前存在的违反本办法的问题,凡在2005年5月31日之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依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附件: 2005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综合管理考核目标和标准(略)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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