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
威国税函[2009]20号
全文有效
2009年3月2日
各市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函[2009]18号)要求,新的《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将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启用,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报告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和培训,指导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准确填列上报。鉴于该表首次启用,为防止以后报告表内容更改,暂由各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印制,建议各单位先印制一年的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