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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发票即开即奖规则的公告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发票即开即奖规则的公告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全文有效

2011.12.20

为加强对发票使用行为的管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调整发票即开即奖(刮奖)规则,现公告如下:

一、取消通用定额发票即开即奖。发票年份代码(发票代码第6、7位)为“12”及以后的《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不再印制兑奖联。

二、调整机打发票奖项金额。发票年份代码为“12”及以后带有兑奖联的机打发票即开即奖奖项调整为10元、20元和50元三种金额。

三、已印制未使用的旧版《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2年12月31日为止,并仍按原有规定兑付奖金。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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