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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税函〔2008〕53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8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的通知

09-29 鲁国税函〔2008〕53号 我要评论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8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8〕53号

全文有效  

2008-02-22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有关规定,总局编制了2008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现下发各地使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版本号20080201A)放置在省局服务器centre进出口处省局工作部署栏2008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同时,各地要及时将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使用。

      二、对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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