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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税函〔2015〕192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安排有序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安排有序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2015〕192号

全文有效

2015-05-26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安排有序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26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一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在推行增值税发票升级版过程中,要继续坚持优化服务、稳步推进的原则。按照总局、省局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对于需要上门进行升级服务的纳税人,要协调税控服务单位上门开展工作。

  二、为处理应急情况,各地要制定相应升级版推行工作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以便及时处理升级现场突发情况。

  三、推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各市局要及时上报省局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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